米順簽署的第2014-009號移民局行動令,列出由獲認可的旅行社擔保而獲準入境菲律賓的中國公民的授權居留規章制度。
行動令全文如下:
為遵照司法部在今年1月22日發給移民局的信函(LML-L22A14-175)中的指示:
“針對那些由獲認可之旅行社擔保而獲準入境菲律賓的中國公民,在沒有取得旅行社同意之下,或其護照的簽證蓋章旁注解顯示該護照持有者是獲得認可之旅行社擔保的中國公民,移民局不應該批準有關護照之簽證豁免或簽證續期。”
移民局實施以下規則和指引:
1. 那些由獲認可之旅行社擔保而獲準入境菲律賓的中國公民,或其護照的簽證蓋章旁注解顯示該護照之持有者是獲得認可之旅行社擔保的中國公民:
a. 不應在沒有其擔保旅行社的同意下,獲批準簽證豁免或延長臨時訪客(游客)的有效逗留期限;
b. 不應獲準變更其入境身份。
2. 在此令發出后,上述中國公民在沒有其擔人旅行社同意之下提出的有效逗留續期申請或變更入境身份申請都將被立刻否決,他們將被勒令在其有效逗留期限到期前,離開菲律賓。
在此前的所有發布,若與此相互牴觸,特此廢除及/或修改。
此令應當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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