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在我省旅游業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入境旅游的發展與增長是建設旅游強省的重要指標,為進一步調動我省旅游企業積極開展入境旅游營銷、開拓入境旅游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我省旅游國際化步伐,經研究,決定設
立安徽省入境旅游營銷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安徽省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飯店等合法旅游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轄區。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旅游行業管理辦法,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三)一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投訴或重大服務質量投訴。
(四)積極參加省旅游局組織的各類旅游宣傳和推介活動。
(五)按時報送相關旅游數據和資料。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
1、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一年內入境游客接待人天數排名進入全省前5名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自組外聯獎不重復獎勵。
2、旅行社入境自組外聯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一年內入境游客自組外聯人天排名進入全省前5名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獎不重復獎勵。
3、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入境接待人天進入全省前二十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分別獎勵5、3、2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增幅獎不重復獎勵。若重復獲獎,則獲獎旅行社可根據所得獎項之中的最高獲獎金額領獎。
4、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增幅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入境自組外聯人天進入全省前二十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分別獎勵5、3、2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獎不重復獎勵。若重復獲獎,則獲獎旅行社可根據所得獎項之中的最高獲獎金額領獎。
(二)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
旅游企業參加省局組織的境外展覽、推介、促銷等境外營銷活動、對開拓我省境外客源市場特別是新興、遠程、高端市場具有貢獻的旅游單位給予獎勵。
1、免交展位費、推介費等有關費用。
2、參加由省旅游局組織的境外展覽、推廣、促銷的旅游企業給予每人每次出訪費用(境外食宿行等相關費用和國際機票)50%—60%的獎勵性補助(2012年度給予50%的獎勵性補助。為進一步拓展國際旅游市場,2013年度給予60%的獎勵性補助)。
省局將于年初印發本年度全省旅游境外展銷推廣計劃,旅游企業根據計劃進行申報,省局根據目的地客源市場進行選擇確認。
四、獎勵審核程序及辦法
(一)申請:旅游企業申報獎勵項目,需在次年5月底前直接向省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
申報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
1、書面申請;
2、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
3、旅行社年度財務報表;
4、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
1、書面申請;
2、省旅游局組團通知或旅游企業參團報名表;
3、境外食宿行和國際機票等費用開支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
(二)審核:省旅游局根據旅游企業上報的有關申報材料,結合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旅游企業,省旅游局在旅游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后由省旅游局討論審定、審核撥付。
(四)管理:省旅游局可以根據需要查看申報獎勵旅游企業的相關賬簿、憑證和原始單據等資料,各旅游企業應予以配合。檢查核實或公示過程中,如發現旅游企業有弄虛作假、偽造原始單據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獎勵資格,同時取消該旅游企業從下一年度開始連續3年的申報資格。
省入境旅游營銷獎勵資金申請單位拒不接受財政、審計、旅游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暫停或停止撥付獎勵資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3年的獎勵申報資格。
同時,為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發現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入境旅游獎勵申報資格,已頒發的獎金由安徽省旅游局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以“零團費”、“負團費”或“低價團”運作入境游團隊,擾亂我省正常入境旅游市場秩序的。
2、弄虛作假,虛報入境游等相關統計數據的。
3、在入境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旅游質量投訴和責任事故的。
4、在入境游團隊運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評估:省旅游局對省入境旅游營銷獎勵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評估資金使用效益。
五、本獎勵辦法(試行)由安徽省旅游局負責解釋。“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自2014年5月底前申報并實施,“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自2013年起申報并實施。
一、獎勵對象:
安徽省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飯店等合法旅游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轄區。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旅游行業管理辦法,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三)一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投訴或重大服務質量投訴。
(四)積極參加省旅游局組織的各類旅游宣傳和推介活動。
(五)按時報送相關旅游數據和資料。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
1、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一年內入境游客接待人天數排名進入全省前5名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自組外聯獎不重復獎勵。
2、旅行社入境自組外聯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一年內入境游客自組外聯人天排名進入全省前5名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獎不重復獎勵。
3、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入境接待人天進入全省前二十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分別獎勵5、3、2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增幅獎不重復獎勵。若重復獲獎,則獲獎旅行社可根據所得獎項之中的最高獲獎金額領獎。
4、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增幅獎:
根據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對入境自組外聯人天進入全省前二十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分別獎勵5、3、2萬元人民幣。
本獎項與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獎不重復獎勵。若重復獲獎,則獲獎旅行社可根據所得獎項之中的最高獲獎金額領獎。
(二)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
旅游企業參加省局組織的境外展覽、推介、促銷等境外營銷活動、對開拓我省境外客源市場特別是新興、遠程、高端市場具有貢獻的旅游單位給予獎勵。
1、免交展位費、推介費等有關費用。
2、參加由省旅游局組織的境外展覽、推廣、促銷的旅游企業給予每人每次出訪費用(境外食宿行等相關費用和國際機票)50%—60%的獎勵性補助(2012年度給予50%的獎勵性補助。為進一步拓展國際旅游市場,2013年度給予60%的獎勵性補助)。
省局將于年初印發本年度全省旅游境外展銷推廣計劃,旅游企業根據計劃進行申報,省局根據目的地客源市場進行選擇確認。
四、獎勵審核程序及辦法
(一)申請:旅游企業申報獎勵項目,需在次年5月底前直接向省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
申報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
1、書面申請;
2、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
3、旅行社年度財務報表;
4、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
1、書面申請;
2、省旅游局組團通知或旅游企業參團報名表;
3、境外食宿行和國際機票等費用開支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
(二)審核:省旅游局根據旅游企業上報的有關申報材料,結合旅行社年度綜合指標統計報表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旅游企業,省旅游局在旅游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后由省旅游局討論審定、審核撥付。
(四)管理:省旅游局可以根據需要查看申報獎勵旅游企業的相關賬簿、憑證和原始單據等資料,各旅游企業應予以配合。檢查核實或公示過程中,如發現旅游企業有弄虛作假、偽造原始單據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獎勵資格,同時取消該旅游企業從下一年度開始連續3年的申報資格。
省入境旅游營銷獎勵資金申請單位拒不接受財政、審計、旅游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暫停或停止撥付獎勵資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3年的獎勵申報資格。
同時,為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發現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入境旅游獎勵申報資格,已頒發的獎金由安徽省旅游局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以“零團費”、“負團費”或“低價團”運作入境游團隊,擾亂我省正常入境旅游市場秩序的。
2、弄虛作假,虛報入境游等相關統計數據的。
3、在入境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旅游質量投訴和責任事故的。
4、在入境游團隊運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評估:省旅游局對省入境旅游營銷獎勵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評估資金使用效益。
五、本獎勵辦法(試行)由安徽省旅游局負責解釋。“旅行社入境旅游貢獻獎”自2014年5月底前申報并實施,“入境旅游市場營銷獎”自2013年起申報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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