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旅游補充協議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蘭州金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著公平自愿原則,為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在旅游期間對吃、住、行、游、購、娛的需求,在甲、乙雙方已簽定《國內旅游合同》的基礎上,現甲、乙雙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約定的《旅游行程單》以外的其他游覽項目和內容進行了充分協商,并已達成一致意見,特補充約定如下:
一、自費項目
自費項目內容 | 時長 | 價格 | 備注 |
互助土族風情園 | 3小時左右 | 150 | 包含門票,餐費,車費,導游服務費 |
二、購物場所
名稱 | 簡介(主要商品種類特色等) | 停留時間 | 備注 |
藏文化博物館 | 牦牛肉、土特產 | 50分鐘左右 | |
玉昆侖服務區 | 玉飾品 | 50分鐘左右 | |
自費項目說明:
1.甲方是否參加自費活動項目,由甲方根據自身需要和個人意愿,自主決定,選擇參加;在旅游全程期間,乙方絕不強制甲方參加任何自費活動項目。
2.在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單》安排的自由活動時間內,甲方可自愿選擇增加以上活動內容
3.本補充協議或由乙方推薦的自費活動項目,均不強迫甲方參加;甲方在本補充協議內自愿選擇增加的自費活動項目
4.請甲方在自愿選擇增加自費活動項目時慎重考慮,一旦確認參加且付費后,乙方或隨團導游將立即進入預訂程序,當相關費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選擇的自費活動項目時,乙方將無法退還甲方的費用
購物場所說明:
1.乙方應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單》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動時間內,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
2.乙方絕不強制甲方進店,除本補充協議約定的購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進店活動。甲方在本補充協議約定的購物商店購買的商品,非質量問題,乙方不協助退換;甲方自行在本補充協議約定的購物商店以外所購商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補充協議為《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與《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備查。
提示:如甲方不同意進店參觀或不同意參加自費項目不應簽署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