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劉佳 連品潔)中青旅客服中心總經理、北京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李廣日前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表示,新出臺的“旅游法”中,安全告知、安排購物和履行輔助人含義等還比較模糊,這三大模糊地帶尚待進一步明確。
安全告知內容范圍需界定
旅游法對旅行社在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規定,作為旅行社的一線人員,李廣對此也有自己的見解。他強調,“首先是關于旅行社的安全告知義務,法律對旅行社做出了明確的要求,但安全告知的內容和范圍、程度需要界定到何種地步,可能需要相應配套文件細化,也或許需要在個案處理時由司法機關自由裁量。”
能否安排購物行程需權威解讀
李廣表示,關于旅行社指定購物的問題,目前法律規定規定不允許指定購物,但又說明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安排,“那么‘指定購物’和‘合同中協商一致’的約定到底如何界定”。他認為,需要權威的解讀,不能由旅游者或旅行社單方的進行猜測和判斷。”
履行輔助人含義需解釋說明
李廣指出,關于旅游法用語的含義問題,其中履行輔助人的含義,市場主體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還包括非法人組織,是否可以理解成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履行輔助人,也需要進行一些解釋和說明。“與此相關的‘合格的供應商’、‘不合理的低價’等目前比較模糊的表述,都需要進一步的去說明。”
李廣說,“目前行業主管機關,一些學術研究團體比如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都在緊鑼密鼓的進行法律釋義的工作,相信這些問題也都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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