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旅行社
行業發展日趨規范
“十一”期間,香格里拉旅游線路強制購物問題被曝光,強制購物的案例再一次被擺在公眾面前,新《旅游法》剛實施,旅行社、導游依舊頂風作案,讓游客憤慨不已,不少自由行的游客表示慶幸自己選擇自由行的方式出游。
根據國家旅游局的數據顯示,全國納入監測的125個直報旅游城市和景區點國慶黃金周期間共接待游客3124.51萬人次,同比增長6.8%。伴隨新《旅游法》的實施,游客數量的持續增長并沒有讓旅行社的業務出現大幅度增加。國慶節之前,中青旅方面預測新《旅游法》實施對旅行社業務的影響時曾表示,由于新《旅游法》帶動了部分產品價格的上漲,有可能會在短期內抑制游客的旅游消費,一些游客會持觀望態度或者取消旅行計劃,今年“十一”的產品銷售預計會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導游張先生表示,“十一”之前業內有不少人認為,新《旅游法》實施之后,很多小旅行社可能面臨倒閉的風險。“十一”之前,為迎接新《旅游法》的實施,旅行社的線路紛紛漲價,對比旅行社的行程單發現,境內組團的價格比去年翻一番,出境游的價格也以60%-100%的幅度漲動。參團游價格上浮,同一目的地的自由行產品均價普遍低于參團游產品,自由行產品的價格優勢開始凸顯,自由行的趨勢也更加明顯。
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今年“十一”自由行產品普遍受歡迎,自由行的比例有明顯上升,但同受新《旅游法》的影響,跟團游產品和自由行產品在比例上相較往年有所變化,但總體的經營情況今年變化并不大。
對于旅行社來說,新《旅游法》影響最大的規定是明令禁止強制購物和自費項目。分析顯示,此項規定旨在解決我國旅游行業盛行多年“零負團費”模式帶來的弊病。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表示,作為一種商業模式,零負團費能流行,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隨著強制交易、坑蒙拐騙等違法行為的猖獗,這種模式已然成為充滿陷阱的銷售,是因缺乏有效監管導致的惡性競爭。新《旅游法》采取強制的方式禁止,目的就是希望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中國旅游研究院行業分析師楊彥鋒表示,不管是《旅游法》的推動,還是游客出游消費方式的變化,自由行的趨勢都將越來越明顯。“十一”黃金周的出游現狀已表明,自由行趨勢是必然,在自由行市場上,以攜程為首的在線網站占據著很大的市場份額,自由行規模增長,旅行社參團游方面的業務受到了很大影響,楊彥鋒認為,這種形式逼迫旅行社的產品從線路產品轉向元素產品,更加細分化、多元化,旅行社動態組合的產品將增多。在整個旅游市場上,旅行社在落地游覽以及復雜性旅游線路上的優勢,可以保證其在這方面免受大的沖擊,但提升服務質量和消費體驗是其保證優勢不得不注重的問題。對于旅游行業頑疾的解決,還需要法律進一步執行實施之后才能見效。導游劉先生表示,這只是一個開始,強制購物等問題是旅游行業長期存在的問題,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根除。
酒店業
市場價格更加合理化
雖在新《旅游法》中對酒店方面的管理只有寥寥幾句,但是,今年“十一”黃金周市場受到最大影響的恰恰是酒店業。相比于發揮一直“穩定”的經濟型酒店市場,高星級酒店在“十一”旅游熱潮中還需要學會如何撈得更多好處。
據了解,在“十一”黃金周期間,“如家”、“7天”等經濟型酒店市場銷售走勢良好,價格普遍上漲,三、四星級酒店基本持平,部分酒店略有上漲。去哪兒網酒店事業部高級總監王京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十一”期間三星級酒店及經濟型酒店幾乎都會滿房,特別是旅游景點周邊、中心城區價格在200-300元之間的酒店最為火爆。北京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十一”期間酒店價格普遍出現了20%-50%的上漲。
不過,與經濟型酒店的入住率、酒店價格呈現出完全不同走勢的,是高星級酒店在“十一”期間遇到的尷尬境地。據了解,平時以商旅客人為主的高星級商務會議型酒店游客數量驟減,很多高星級酒店的價格跌幅甚至超過了20%。雖然從整體上今年“十一”長假期間高星級酒店的入住率基本與去年持平,但在價格上較往年同期卻略有下降,降幅在10%-20%左右。
據一位酒店經營者表示,由于今年“十一”長假趕上新《旅游法》的實施,不少旅行社出團游價格上漲,因此很多游客都選擇了自由行,自然會讓不少旅行社的出團率受到影響。這導致了一些原來主要以“接團”為主的酒店受到了嚴重影響,也迫使如北京前門建國飯店、北京新北緯飯店等飯店開始打起了散客的主意。
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十一”長假期間,中低端酒店的價格雖然比平日有所上漲,但并不會出現所有酒店在黃金周期間每天都“爆滿”的情況,不過這些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也均超過七成,在10月2日-5日期間出現高峰值,平均入住率均達到九成,6、7日出現回落。而與中低端酒店相比,高星級酒店入住率則相對較低,平均僅達到60%左右,雖然今年高星級酒店入住率與往年持平,但房價的略有下降也并未體現出市場的優勢。北京商報記者觀察發現,不少高星級商務酒店價格同比下降百元。業內人士認為,受整體經濟形勢的影響,今年以來高端酒店的整體入住率一直不高。“十一”長假期間,隨著展覽、會議等需求的減少,高端商務酒店的空房較多,價格比平日還下降了兩三成左右。如亮馬河附近的北京四季酒店,平時的豪華客房房價為1989元,而“十一”當日給出的房價為1223元。
據芒果網酒店業務部營銷負責人司馬濤表示, “三公消費”受限、消費市場低迷等因素是今年高星級酒店房價下降的主要原因。面對新《旅游法》帶來團隊游價格上漲的必然趨勢,高星級酒店生存也面臨著不小的考驗。業內專家認為,今年國慶期間酒店價格的相對合理,也將進一步促使更多的游客自由出行。北京前門建國飯店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旅游法》的實施將會使一部分接團的飯店轉做散客市場。
憂
旅游景區
“最大承載量”淪為空談
“十一”黃金周歷來是游客流量高度集中的時期。今年10月2日,四川省九寨溝因人流過度集中造成大量游客滯留的現象,徹底把黃金周游客擁堵問題激化。這似乎也意味著,在新《旅游法》實施的首個黃金周,這種擁堵現象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據了解,“擁堵”已經成為黃金周旅游的代名詞之一,對于景區來說,今年各大旅游知名景區接待游客的數量也屢創新高。國家旅游局昨日公布數據顯示,北京頤和園長假前5天共接待54萬游客,創歷史新高;四川省主要景區旅游需求持續井噴,其中青城山、都江堰景區7天共接待游客21.07萬人次、24.49萬人次,同比增長26.32%、21.12%;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外灘、豫園商城7天共接待游客1180萬人次、880萬人次、238萬人次;湖南武陵源景區、南岳景區、岳麓山景區單日游客量均超過10萬人次;海南10家抽樣調查的景區7天接待游客同比增長23.3%。
針對旅游景區擁堵的情況,新《旅游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公布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游者的數量進行控制。旅游者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在九寨溝景區事件發生后,有消息稱,國慶節前夕四川旅游政務網曾公布了四川省內4A級以上景區的最大承載量,但由于景區的接待能力不足,很多景區的接待數量還未超過最大承載量就已經出現接待不力的情況。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北京地區的情況發現,類似故宮、天壇、頤和園這樣的景區,黃金周人流高峰期景區的接待量明顯高于景區規劃建設時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北京天壇規劃時核定的最大承載量為10萬,10月2日-4日,天壇的日均接客量就達10萬,最高峰甚至超過12萬。天壇公園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天壇公園的客流量基本與去年持平,《旅游法》有關客流量的規定主要是防止游客擁堵滯留問題,而對故宮、天壇、頤和園這樣相對成熟的景區來說,已經有相對豐富的高客流接待經驗,因此即使出現短期超過最大承載量的情況,景區依舊能夠承受。
劉思敏表示,目前景區的最大承載量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核定標準和權威數據,在《旅游法》實施前,大部分景區也都沒有公布最大承載量。楊彥鋒表示,此前通常提到的景區最大承載量概念一直比較模糊,除了最大承載量還有合理的承載量、最佳承載量等說法,這些是根據景區線、面承載量以及游客的流動速度計算出來的,是從生態學角度引用到景區管理,目的是為促進景區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旅游法》提到的承載量控制方法還需要明確的執行細則,且由于景區的不同,實踐起來難度比較大。
在線旅游
非法一日游網站猖獗依舊
由于新《旅游法》規定禁止強制購物,旅行社的產品報價方式出現變化,從原來的“分項付款”變成了“一價全包”,導致旅游產品價格普遍上漲。因此,新《旅游法》的實施催熱了自助旅游市場,以預訂酒店、機票、門票等自助游要素為主的在線旅游企業迎來了一次發展良機,在線預訂備受出游者們的青睞。
目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打出“旅游”兩個字,羅列出的各類型旅游網站不計其數,一位多年從事在線旅游的人士表示,這些形形色色的旅游網站,依靠著自己所提供的旅游業務賺取了利潤,但許多網站根本就不具備旅游業務的經營資格。
《旅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但北京商報記者瀏覽多數在線旅游網發現,許多網站目前仍沒有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未標注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的在線旅游網大部分為小網站,通過使用與大網站雷同的域名,“山寨”知名網站,組織非法“一日游”,蒙蔽消費者等違規操作來賺取利潤。但目前,并沒有人對這些沒有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的旅游網站做出處罰。
艾瑞咨詢最新發布的報告顯示,二季度中國在線旅游預訂市場交易額達到509億元,同比增長29%。隨著網絡預訂旅游產品的人數逐漸增多,非法小網站的危害漸漸顯露。北京商報記者從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獲悉,今年“十一”國慶黃金周,全國假日辦接到多起游客通過網絡預訂酒店但到酒店后卻被告知沒有房間或已漲價的投訴。
游客孫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抱怨,“十一”之前就把酒店給訂好了,但10月3日上午卻突然接到電話,說前一天住的客人拖延時間不走,之前訂的兩間房間現在沒有了。聯系當初預訂房間的網站,網站卻又不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酒店的趨利行為,客房緊張時就會拋棄以較低團購價訂房的客源。遇到此類情況,正規的旅游網站會為游客協調其他的房源,而許多非法小網站則對游客放任不管。而更加尷尬的是,對于此類情況《旅游法》內并沒有做出相關規定,而通過常規途徑維權又得不償失,因此導致了部分酒店及非法旅游網站的猖獗。
對此,中國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宏浩表示,目前我國網絡預訂酒店在流程和機制設置上,尚缺乏事前的“預付費機制”和事后的“酒店違約處罰機制”,種種問題,導致出現酒店因客人違約而損失、顧客因為酒店滿員而無處可住的局面。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由于消費習慣、文化差異、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中國顧客對于“預付模式”的認同感還不成熟。預付模式作為一種新型、先進的消費模式需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若不被消費者認可,則可能造成客源流失、酒店合作終止,這也是許多傳統旅游網站至今還心存疑慮的重要因素。
記者觀察
新《旅游法》仍需細則配套
高速公路成“堵途”、九寨溝發生大規模游客滯留、游客在香格里拉被強制消費旅行社被罰款10萬元、十三陵被評為九大“坑爹”景區之一……新《旅游法》迎接首次大考的成績目前看來并不令人滿意。
其實,“強制購物”、“零負團費”等情況對于旅游行業來說,可以算是一直存在的“通病”。而新《旅游法》的頒布,使其在“十一”期間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業內普遍認為,新《旅游法》給游客保障在“十一”已經初見成效,但一些相對根深蒂固的頑疾從目前來看,似乎并未得到太大的改善,對一些違背《旅游法》的行為處罰力度也屬于較輕程度。所以,新《旅游法》在執行過程中還需要詳細的司法解釋與細則完善。楊彥鋒認為,《旅游法》實施應嚴格打擊違法情況,但目前對于旅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還不夠。以游客在香格里拉被強制消費事件為例,其中將涉事導游吊銷相應證件,將辱罵及威脅游客的執法人員調離迪慶州旅游執法支隊的處罰過輕。
此外,關于《旅游法》的一些詳細司法解釋也應該盡快出臺,新天地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岳青松介紹,省去了購物店,出境游的行程安排松了很多,像去泰國、韓國、中國香港等地的游客原本就帶著很強的購物欲望,或是想體驗特色自費項目,但當地地接社按照組團社的行程安排絕對不予安排。事實上,《旅游法》第三十五條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況下可安排購物或自費項目”,但岳青松表示,對于這種定義“模糊”的協商購物,旅行社普遍覺得不具備可操作性。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主任厲新建認為,新《旅游法》出臺后,企業發展將更講究戰略性,更強調企業的智慧和可持續發展。原來一些觀光旅游品質較低的旅游產品,將被迫向更高端的休閑度假型的方向去發展,那些只顧眼前利益的企業將遇到更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