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游行業來說,剛剛過去的一周可謂“多事之周”:4月10日,一輛載有海南省澄邁縣一所小學學生前往文昌春游的客車,發生翻車致人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名小學生當場死亡,32人受傷;4月11日,北京市旅游委通報,北京香山公園4月7日發生一起游客摔傷事故,且未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北京市旅游委給予香山公園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4月12日,江西省井岡山市杜鵑山景區發生索道轎廂墜落事件,1人死亡4人受傷,219名游客被困空中;4月13日,由黑龍江黑河開往哈爾濱的K7034次旅客列車運行至綏北線海倫至東邊井區間時發生脫軌事故,12節車廂中6節脫線,其中3節整體側翻。車上410位乘客中15人受傷。
天災人禍給旅游市場敲響警鐘:出門旅游,安全第一!監管部門要守土有責,對交通車輛、駕駛人員、旅游設施等嚴加監管;旅游企業要切實負起責任,保證向游客提供安全、放心的旅游設施和產品;游客也要時時注意保護自己,并購買一份合適的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一份安心保障,帶著一份輕松愉快的心情出游。
學生出事故春游需謹慎
煙花三月,春意盎然,正是出游好時節。對于青春年少的中小學生來說,春游除能欣賞美景、親近大自然之外,還能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體驗生活。然而,發生在海南省的“4·10”小學生春游車禍事故,卻為這個春游季蒙上了一層陰影。
事件發生后,網友紛紛對不幸遇難的孩子表示哀痛,對其家庭深表同情。同時,很多網友對學校是否應該組織小學生春游產生顧慮:“真擔心以后還會不會有學校肯帶、敢帶學生去春游。”“看著吧,不知道多少學校會取消春游活動。”4月11日,有媒體在新浪微博發起“你認為學校組織學生春游是否有必要”的調查。6個小時的時間,127人參與投票,90.5%的投票者認為有必要,4%的認為應取消,5.5%的認為無所謂。
4月10日,事件發生當晚,海南省教育廳向該省教育系統下發《關于加強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制度,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等。
4月13日,海南澄邁縣通報春游校車翻車事故后續處理情況:涉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澄邁欣才學校校長潘敏、學校投資人喻文霞及其丈夫王波等6人,涉嫌交通肇事的駕駛人趙才森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記者從鄭州市部分中小學了解到,大部分學校對學生集體春游活動非常慎重,一位校長稱,學校也希望通過豐富多彩的活動,給孩子們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可是一旦出現安全事故,所有人都承擔不起這個責任,“學校在要不要組織學生春游的問題上相當糾結,安全問題成了春游的緊箍咒。為規避風險確保安全,能不組織春游就盡量不組織。”
一名學校老師直言:“盡管春游活動的益處很多,但出去一次所要擔的風險太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學校也很無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鄭州市旅游協會旅行社分會會長秦銘浩認為,準確地說,海南“4·10”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春游事故,“一次事故不能成為取消春游的理由。”秦銘浩說,學生集體春游不能為了“保險”就因噎廢食,悶在校園不出門。但是學校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應該對學生和教師進行安全教育,科學設計行程,安排有經驗的教師對活動地點和途經路線進行實地考察,排查車輛及道路安全隱患,緊繃安全之弦,提前制定周密的安全應急預案。“在最大限度保障春游安全的前提下,讓孩子與綠水青山親密接觸,在藍天白云下感受大自然的脈動。”
索道要“體檢”逃生要麻利
4月12日是第五屆井岡山國際杜鵑花節開幕的時間,4月12日至13日,井岡山景區對前來游玩的旅客免門票費,上山的游客較往日有大幅度增加。12日上午10時20分,杜鵑山景區發生索道轎廂墜落事件,1名游客被甩出廂外不幸遇難,另有1人重傷3人輕傷。4月13日,井岡山市相關領導在看望傷員時承諾,責令杜鵑山景區停止開放,杜鵑山景區索道停止運行,直至其整改達到符合運行標準。目前,法國波馬公司北京總部技術顧問已抵達井岡山,開始對杜鵑山景區索道進行檢修。
我省多家山水景區有索道纜車設施,其“健康”狀態如何?
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景區索道纜車設施的安全,國家、省市都有相關質檢和安全部門把關,不僅每年定期年檢,每逢節假日也會檢測設施硬件和景區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操作人員要求持證上崗,每天開機前后要進行試運營的檢測,備用電源要能正常啟用等都是檢查的內容。”一家景區索道公司的經理告訴記者,索道公司也會不定期進行安全演習,如果嚴格進行設施的檢測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發生意外的概率很低。
發生纜車事故如何逃生?記者從一本《險境生存手冊》上看到:如果是高空房式纜車發生墜落,關鍵是力爭身體任何一個部位都不與地面接觸。如果纜車正在高速下墜且纜車內有扶手的話,用扶手撐起身體,努力使身體不接觸纜車底部。如果纜車內沒有扶手且正在高速下墜,那么不妨跳起來,也許在纜車撞擊地面時你的身體剛好沒接觸地面,也可以逃過巨大的、致人死命的沖擊。如果有包裹,踩在腳下減震也可以減輕沖擊。
買份意外險出游更“保險”
“飛機會失聯、火車會跑偏,還是在家最安全。”記者的朋友圈上,剛有人發出感慨,馬上有人評論:“得了吧,沒聽說‘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嗎?還有‘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旅游業資深人士張先生認為,外出旅游可能會遇到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罹患疾病等情況,游客可以通過購買保險將突發意外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減少旅行風險對寶貴假期的影響。“在《旅游法》出臺前,國家就將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強制險予以推行。《旅游法》又重申了這一規定,并在第九十七條針對‘旅行社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張先生介紹,《旅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旅游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高風險旅游項目等經營者實施責任保險制度”;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據了解,旅行社責任險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因旅行社方面的原因導致游客未能按計劃出游,或造成了人、財、物方面的損失,它保障的對象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即旅行社責任險可以為旅行社方面的過失所需承擔的責任賠付,但旅游者因個人原因發生與旅行社無關的意外事故時,旅行社責任險將無法提供任何賠償,此時游客需要通過旅游意外險才能獲得充分的保險保障。
目前市場上的意外傷害保險產品主要分3種:一是適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類意外傷害保險,主要保險責任是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傷殘、身故保障;二是適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間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三是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傷害保險,主要保險責任是全天24小時有效的意外傷害醫療、傷殘、身故保障。
省會部分旅行社負責人介紹,目前省會旅游市場上旅游意外險的保費一般在10元到100元之間,游客可根據自己的出游計劃來選擇,但要注意旅游意外險的除外條款,如有些游客出行會有滑雪、漂流等高風險運動,有些保險公司的產品不承保此類活動,需要特別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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