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藏貓膩
去了趟香港、澳門花了不到一千元,雖說在路費上“賺”了,但市民孫女士一家三口玩得并不開心,不是要看好的景點需自己掏錢,就是被導游領進購物店購物,旅游團費雖說省下了幾百塊,但花在購物上的費用卻高達上萬元。近期,像孫女士這種遭遇“低價團”貪小便宜吃大虧的市民不少。港澳游報價低于1000元/人、云南游報價低于1800元/人……在對市場的檢查中,旅游監察大隊的執法工作人員發現,個別旅行社在進行“港澳”、“云南”、“華東”等旅游線路宣傳時,出現這種報價明顯低于操作成本的“低價團”,有的旅行社甚至拒絕特定群體游客報名參團,或向其加收費用后才允許參團。
執法人員表示,這種“低價團”為了規避《旅游法》,多數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標明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而是在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時提供補充協議,其中列明了大量購物及自費項目。而這些“低價團”所選擇的游覽景點與“正常團”有所不同,往往只選擇會給旅行社和導游某種返利的景點,而“低價團”中的自費項目,實際上大多都是線路中的精華景點,這樣就使得參團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另外,個別旅行社和導游人員還會通過擅自增加行程外購物、自費項目等,欺騙或強迫旅游者消費。
競爭仍靠“價格戰”
市旅游質監所副所長王忠杰表示,“低價團”產品之所以屢禁不止與旅游者的消費習慣也有很大關系,部分旅游者選擇旅游產品時過多倚重價格因素,對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和服務質量的優劣考慮甚少。
“許多人存有報低價團省出的錢就算購物也劃算、花低價能出國轉一圈挺好、堅決不買推銷的東西就行了之類的想法,明知是低價團的情況下仍然報名參團。”王忠杰說,還有許多旅游者仍然有“窮家富路”的消費觀,在團費價格上斤斤計較,但在旅游過程中購物時卻“一擲千金”,很多旅行社正是在安排游客購物和自費項目上獲得了巨大利益,也才有了繼續操作低價團隊的沖動。
正在完善聯合執法
去年,由煙臺市旅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8個成員單位建立了煙臺市旅游聯合執法機制,設置了旅游聯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目前,上述機制正處于磨合完善階段。
近期,市旅游監察大隊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旅行社設立條件專項檢查,對發現的“低價團”或有市民舉報的“低價團”現象,將依法追究旅行社責任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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