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居住在大山深處或靠山倚水之地,很少與其他民族通婚。締結婚婚的就是本氏族內的人,但不是同一家族內的人。雖然這些地方曾遺存原始的轉房習俗,但為數很少,演變的也快。普遍的婚姻形式就是一夫一妻制,且遵循男娶女嫁、幼兒與父母同住的習俗。1949年前,男女青年在節慶歌舞中可以自由結識,但婚姻締結對象的選擇卻只能順從父母的意志,有的自由戀愛者只好以逃婚來實現自己的愿望。1949年后,包辦婚姻逐漸轉變為自由婚姻。僳僳族是個尚酒的民族,求婚時,以酒為禮,媒人斟酒給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喝下了酒,就意味著同意了婚事。據說僳僳族音節文字創造者哇忍波年輕進因家境貧寒,無酒求親,新事一度擱置,后來幸虧舅舅送來了酒,才得以締結姻緣。這酒顯然是通向幸福的一種橋染。是傳情達意的媒介。雙方決定姻緣后,男方還要送上聘禮,由媒人作中介議定,以牛為象征性的名目,實際上往往以鍋、酒、布、獸皮等代替,有貧寒者甚至無替代之物,但也可以婚后補送。送過聘禮,便選一個日子,男婦雙方家人親戚聚集在一起,又以酒為愿。定婚者所喝之酒就稱"同心酒",以此象征心與心相連,再難以分離了。舉行婚禮時,男女雙方家庭宴請賓客,迎親隊伍帶酒、饅頭、豬肉和象征著光明和松明往女方家,隊伍中必須有舅舅和媒人。到女方家后,迎親者邀眾對歌跳舞,形成一種熱鬧的氣氛。次日,新娘離家,多由母親陪送,送親隊伍相隨,有有還邊走邊歌,在男方家門口又要隔門對歌。新人進門,拜認公婆。此后歡宴賓客,到晚上,就在院中燒燃箐火。村人圍火歌舞,常常酒酣歌暢,舞樂人樂,不知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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