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出游,保險費跟團費一同交給旅行社了,沒想到,旅行社沒給游客上保險。事有湊巧,其中一名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意外摔傷,回來向旅行社要求理賠才得知實情。前不久,工商河北分局12315投申訴指揮中心受理了這個糾紛。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市民王女士與夏女士帶著家人一同出游。他們在一家設在勝利路的旅行社門市部報了泰國團,交費時被要求每人再交80元的保險費,由旅行社代為上旅游人身意外險,保額30萬元。
旅游過程中,王女士意外摔倒,造成身體劃傷。回到天津后,她便向旅行社索要保險單據,準備就損害賠償問題進行理賠。不過,旅行社表示,沒有為游客進行投保。于是,二人向工商申訴。東六工商所執法人員迅速進行核查。經查,消費者申訴情況基本屬實。昨天,工商河北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新《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規定,旅行社收取消費者80元保險費后未予上保險,為欺詐行為,按規定應3倍賠償,賠償額不滿500元的,按500元賠償。最終,旅行社退還王女士保險費及醫藥費1000元,退還夏女士保險費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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