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旅游局嚴懲“零負團費”
來源:中國旅游新聞網
從4月下旬開始,太原市旅游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近8個月的“旅行社‘零負團費’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強化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的監管力度。
“五一”小長假眼看就要來臨,太原市旅游局將“五臺山二日游”和“平遙、喬家大院一日游”兩條游客最喜愛的線路作為當前整治重點,并向市民公布經過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后制定的,包括必要的門票費、交通費、導游服務費、住宿費等的最低成本價。“五臺山二日游” 最低成本價為292.2元/人(包含五爺廟、顯通寺、菩薩頂、黛螺頂四個核心景點),“平遙、喬家大院一日游” 最低成本價為201.3元/人。從5月1日起,凡低于此價格招徠、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均視為涉嫌“零負團費”經營, 將依照《旅行社條例》從嚴懲處。
據介紹,此次活動主要針對目前一些旅行社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或簽訂的旅游合同不規范、旅行社低于成本經營以及導游人員欺詐、強迫游客購物非法牟利、導游人員收取“人頭費”、 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等不法行為。
太原市旅游局將采取實地檢查、業務檔案檢查、隨團跟蹤暗訪等開式進行檢查。整治工作也將由近及遠,先省內線路后省外線路的方式展開,最終探索建立整頓旅游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
“零負團費”是旅行社以等于或低于旅游接待成本招徠、接待游客的違規行為,這種違規經營行為嚴重影響了旅游業的聲譽,損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
附:太原市旅游局文件
太原市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 按照太原市旅游局《深入開展旅行社“零負團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統一部署,近日,我大隊將開展短線旅游線路旅行社經營情況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對旅行社短線旅游簽訂《旅游合同》情況進行檢查。旅行社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必須使用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推出的旅游合同。“五臺山二日游”、“平遙、喬家一日游”等短線游必須使用新推出的短線旅游合同。嚴禁旅行社用收據代合同或不簽訂合同,要求做到團隊一團一簽,散客人人簽。 (二)“五臺山二日游”、“平遙、喬家一日游”兩條旅游線路招徠、接待旅游者的價格不得低于最低成本價。市旅游局經過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五臺山二日游”最低成本價292.6元/人(包含五爺廟〈萬佛閣〉、顯通寺、菩薩頂、黛螺頂四個核心景點);“平遙、喬家一日游”最低成本價201.3元/人。凡低于此價格招徠、接待旅游者的,將視為涉嫌“零負團費”經營。 二、檢查方式 (一)對旅行社散客發團進行實地檢查; (二)對旅行社團隊業務檔案檢查。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對不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不使用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的;轉并團未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將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二)、(三)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一)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二)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對旅行社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四條:“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希望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恪守誠實守信理念,提升旅游服務質量,樹立太原旅游行業良好形象,共同建設健康誠信和諧的旅游市場秩序。對此次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據《旅行社條例》從嚴懲處。 特此通知太原市旅游執法監察隊文件 并旅執字〔2011〕7號 關于進行短線旅游線路檢查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執法監察隊 |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太原市旅游執法監察隊 | 2011年5月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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