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所簽訂的合同很簡單,很多內容都沒詳細填寫。
半島都市報2月27日訊(記者 徐新東) 2月初,膠州的張女士帶著孩子參加旅游團,雖然交費并簽了合同,到達北京后卻被要求另交費1000元,“這是自費景點的門票錢,不交的話都不讓我們乘坐大巴。”針對此事,旅行社方面承認,曾承諾交團費后不再交其他費用,但也說明自費景點門票除外,對于強行收費等說法則予以否認。目前,張女士已經向青島市旅游局進行了投訴。
張女士家住膠州,兒子今年12歲,2月份剛好兒子放假在家,張女士便請了年假想著陪兒子到北京旅游。張女士說,1月22日,她與位于膠州蘭州東路上的青島碧海藍天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報名參加北京全國散拼四日游。最終雙方定下的團費兩人共計2360元,張女士交費,并簽訂了合同。1月31日,旅行社打來電話讓她補交300塊錢,“說是機票差,后來我交了180元,還特意問她是否還有其他收費,她給我保證不會再多交一分錢了。”
2月2日,趙女士和兒子踏上了旅途,發現并不像想象的美好,2月3日早上,一輛大巴車到賓館接上他們開始行程,路上導游提出讓他們每人再交500元。“說是景點的門票錢,不交的話,就不讓我們上車了。”張女士說,雙方僵持不下,她就給青島的旅行社打電話,并把情況告訴給了工作人員,但最終也沒得到明確的答復。
起初張女士堅持不交這筆費用,但導游在他們準備去吃飯時再次要求交費,導致連飯都沒能吃好,無奈之下,張女士跟導游再次討價還價后交了800元,“這800元連個收據都沒有,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導游才給我寫了個收到條。”經歷過這件事,張女士母子倆都沒有了游玩的好心情,“后來還出現了不少問題,根本沒有玩好。”
旅游告一段路,張女士心情難以平復。“既然當時旅行社承諾交完團費之后就不會再交錢,為什么一到北京就索要門票錢?如果說這些景點需要自費,那我不交費完全可以到行程單中注明的免費景點游玩,旅行社有什么權利在我拒絕去自費景點的情況下不讓我上車繼續旅行?這種霸道的行為我接受不了。”張女士之后向青島市旅游局進行了投訴。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了青島碧海藍天旅行社負責張女士行程的閆女士,因閆女士還在河北老家并沒上班,她在電話中介紹,張女士這次行程的團費兩人共2360元,“180元是補的機票差,因為張女士是五天后才返回青島。”她表示,“曾保證過到北京后不會再交其他錢,但也跟她說明了自費的旅游景點除外。”而對于張女士稱不交門票錢導游不讓坐車等說法,閆女士予以否認。之后,她表示因在老家,此事如何處理要由旅行社來負責。當天,記者來到位于膠州蘭州東路上的青島碧海藍天旅行社,一位負責人拒絕接受采訪。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青島市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該投訴,目前正在協調雙方處理此事。
調查
自費項目是投訴熱點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旅行社增加自費項目是旅游投訴的熱點。2014年10月9日,青島市旅游質監所公布了當年第三季度旅游投訴及咨詢情況,該季度相關部門受理旅游投訴3443件,有效投訴662件,立案202件,其中個別旅行社增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店,安排游覽行程不合理,游客索要景區門票時旅行社不能提供景區門票,司陪服務態度差、甩客問題等,是游客集中投訴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旅游部門提醒廣大游客注意三個“務必”:務必選擇正規旅行社參加旅游活動;務必與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明確旅游活動的費用及所包含的游覽景點和停留時間、購物點內容、次數和停留時間、用餐和用車安排、是否有自費項目及其費用標準等內容;務必要跟隨正規導游參觀游覽,識別導游人員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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