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士輕信免費澳洲游損失12萬 旅行社員工涉嫌經濟犯罪
漢口付女士輕信所謂的“免費游”,與好友各交10萬元保證金給了熟識的旅行社員工。不料去澳大利亞回來后,旅行社員工只退了8萬元,卷走剩下12萬元后人間蒸發(fā)。
愛好旅游的付女士經常出境游玩,跟漢口六合路一旅行社門市部的員工謝某很熟稔。2013年12月,謝某告訴付女士,只要每人交10萬元出境保證金,就能免費去澳大利亞玩一趟,擔保金在回國后悉數退還。付女士欣然前往,并邀上要好的女伴王女士同行。出發(fā)前,兩人共給謝某個人賬戶轉入20萬出境保證金。2014年1月21日,兩人從武漢出發(fā),踏上這趟“免費之旅”。回國后,謝某分兩次退還8萬元保證金,此后就人間蒸發(fā)了。付女士和王女士找不到謝某,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返還12萬保證金。
東湖高新法院認為,旅行社員工謝某有非法占有騙取財物的嫌疑,且數額較大,涉嫌經濟犯罪,目前此案應先移交公安機關。
據了解,所謂出境游保證金,是旅行社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收取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防止游客滯留境外。大型正規(guī)旅行社一般都會與游客簽訂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協議,保證金直接打入旅行社對公賬號,在行程結束后1—3日內全額退還。法官就此提醒,旅客向旅行社交納出境保證金,最好采用非現金形式,如果一定要現金擔保,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保證金轉入個人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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