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游客參團旅游遭遇突發事故的情況格外引人注意。前不久,本報曾就春節旅游期間天災人禍連連刊發相關報道。作為直接關系方的旅行社,近一段時間也更加注重團隊的安全指數。 日本JTB旅行社在對其海外旅游的實踐中得出的研究數據是,每組織6萬人出國旅游,就會遇有1人死亡。因而,其處理海外旅行死亡事件的預警方案,可以隨時啟動。 然而在中國,旅游意外事件的發生,往往會使為數不少的旅行社張皇失措。匆匆提出的事故解決方案,許多也因為事先缺少周密的預案而顯得唐突且不夠嚴密。受損的游客往往會攜輿論導向對旅行社步步進逼,而旅行社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卻往往由于保險意識及操作環節的缺失,使得事故處理起來并不順暢。近日記者就此特別采訪了數家旅行社,探討團隊旅游意外事件的防范與解決。 旅行社:了解自己的風險嗎 旅行社責任險的主旨,是為了把游客的責任與旅行社的責任明確區分開來。但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內容,無論是旅行社員工還是游客,都有相當一部分人懵懵懂懂。在一家旅行社的咨詢柜臺前,咨詢員回答游客關于“旅行社責任險”的問題時,以“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為解答。這其實已經與旅行社責任險所框定的范圍有了一定的偏差。 旅行社責任險對旅行社的各項旅游安排,并不是都在保險范圍之內,如保險公司明文規定,旅行社組織的賽車、賽馬、攀巖、無動力滑翔、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予賠償。可是,幾乎所有旅行社都會在泰國芭堤亞海灘向游客推薦跳傘、沖浪,在新西蘭推薦蹦極。再比如許多旅行社近年來大力推廣的自助旅游,在保險公司的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領隊,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動”的特別標注,不在理賠范疇之內。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責任險規定條款,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也是十分明確十分復雜的,首先必須是“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游者遭受的經濟損失”,細則規定有許多內容是不在賠償范圍之內、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如:金銀、首飾、珠寶、文物、手表、手提電腦、攝像機、照相機、軟件、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財產的丟失和損壞。 在旅游當中,旅行社責任險究竟怎樣才能發揮出為旅行社及游客帶來的安全保障的效用,尚需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能對這項保險有較深入的了解并能詳細地闡釋。讓游客明了旅行社責任險的實質內容,便于游客自己對所參加的旅游節目進行理智的風險估計。 旅游者:借雙慧眼識保險 旅行社責任險之外的由游客自費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的問題亦有很多。因為游客購買這類保險多是在旅行社柜臺、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向游客推薦,因而旅行社也需要對多家公司經營的這類保險的狀況有所了解。 例如,“意外傷害保險”在友邦公司的條款中的特指定義是:“被保險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境外旅行時因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所導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其身體傷害、殘疾或身故。“同類險種中包括有《友邦境外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友邦附加境外旅行醫藥補償醫療保險》、《友邦附加境外旅行身故遺體送返醫療保險》、《友邦附加境外旅行運送和送返醫療保險》等多種類型。國內的其他保險公司,如太保、人保、泰康等,也都有類似產品,但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除內容繁復外幾乎無一相同。以泰康為例,其”億順“旅行保險計劃中,”吉順“是投保60元可最高獲得50萬元的7日境外旅行意外保障,”至順“是投保387元,可保境外7天總保額為95萬元的緊急救援、緊急門診和意外保障。在這樣繁多的保險產品種類前,倘沒有專業人員的介紹,游客只怕頭都會大 旅行社代售的各家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的最大問題,出現在不規范的手工填寫的保單上。旅行社代售的保險公司的境外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幾乎全部都是由旅行社的業務人員手工填寫,而非即時聯網打印。 手持旅行社代辦的手工保單的游客,能否在對應的保險公司找到底單,即能否真正享受到保險公司的預期賠償承諾,也不免讓人們疑竇頓生。雖然現實生活中尚無聽說有旅行社手填保單與保險公司理賠之間產生糾紛,但這種隨意性極大的不規范操作程序,畢竟已經為日后保險理賠制造了隱患。 領隊:誰替我保險 出境游旅游團中,代表旅行社的領隊本人的人身意外保險問題,長時期被領隊個人及受雇方旅行社雙雙忽略掉了。 領隊自然并不會具有比普通游客更多的抵御意外傷害的超自然力。泰國的車禍事件中的一名旅行社領隊的喪命,讓我們意識到領隊在旅行中與全體游客一樣,同樣存在著受到意外傷害的可能。這次事件中的受害者,司機、導游、領隊及兩名游客,均是坐在車的前部。而通常的出境游領隊在旅行車上的位置,因為需要時時與導游溝通,也一般是坐在旅行車的前排。領隊倏忽喪命的不期然結果,使得整個旅游團隊處在了群龍無首的地步,安定全團游客心緒、迅速與后方聯絡的事情,都無法得以迅速實現。 出境游的團隊領隊本人,是作為旅行社派出的全權代表,以本職工作的形式出現在整個的旅行活動中的。雖然也有許多領隊不能盡職盡責擔負起應該擔負的責任,但是其獨特的地位,以及其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仍然需要受雇方的旅行社給予尊重。 旅行社責任險事實上并不包含對領隊的意外傷害的保障。《旅行社責任險條款》中,明文規定,“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以及上述人員所有的財產的損失”是“不予賠償”的。就目前的情形來看,對領隊的意外傷害的保險尚是存在于許多旅行社當中的一個空缺。通常的情形下,沒有哪一家旅行社會主動為其領隊去做境外意外傷害保險,也鮮有領隊會想到自付費用、跑到保險公司去為自己的旅行安全上這樣一個保險。但事實上,為領隊投保意外傷害險,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其實正是旅行社在保護企業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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