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警方周五通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86條第2款,已對轄區一酒店作出罰款10萬元處罰,并對酒店直接主管人陳某罰款1萬元。
這也是開出的全杭州旅館業首張“反恐罰單”。
早在去年的時候,拱墅區公安分局依法對轄區酒店上門檢查時,就發現這家酒店多次出現不按要求落實住宿人員身份查驗登記的情況。
去年9月,拱墅警方就此還對該酒店進行了提醒和告誡,但酒店仍沒當一回事。
今年6月25日上午,分局民警檢查時,再次發現其中2間酒店客房的住客身份信息沒有按規定查驗登記。
拱墅警方按照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開出“反恐罰單”。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外出住宿時,務必帶好身份證件,配合旅館做好登記工作。確實忘帶的,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后,憑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登記入住賓館酒店。
一、什么是“反恐罰單”?
這是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巨額罰款。
二、什么情況下,有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的有關規定與大家生活聯系比較緊密。比如——
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若沒有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未登記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賓館、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經營者、服務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罰單”;
在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也有被開“反恐罰單”的風險。
轉載來源:旅游界 http://news.cncn.net/c_64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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