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音著協代理人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鐵介紹,本次涉案音樂作品《Pass The
Flame》作者將其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轉讓給了英國表演權協會有限公司,而該公司與中國音著協簽訂了相互代表合同。
“被告在其經營的北京歡樂谷園區內以北京音樂的方式,通過音響設備公開播送了涉案音樂作品,根據相關規定,以機械表演的形式公開表演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使用者應該事先取得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許可,并且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未經許可擅自‘機械表演’音樂作品的,屬于侵犯音樂作品的‘表演權’的行為。”馬鐵表示,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沖擊了依法經營的社會秩序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下的背景音樂授權業務,也給同行業的經營者樹立了“違法經營成本”低于“守法經營成本”的惡劣形象。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音樂作品《Pass
The Flame》作為背景音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及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