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行社條例》,決定注銷云南長壽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3家旅行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自公告之日起停止經營旅行社業務”。“經依職權核查,云南云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已不具備旅行社設立的法定條件。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四)之規定,決定撤銷該8家旅行社的行政許可。”……按照“查處吊銷一批違法違規的旅行社、逐步注銷一批長期未開展經營的旅行社、鼓勵扶持一批集團化發展的旅行社”的思路,2018年,昆明繼續加大對“不合理低價游”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在對全市659家旅行社的全面依法清理中,吊銷38家涉及違法行為旅行社的經營許可證;針對旅行社的設立條件、質量保證金、星級評定等情況,在對全市旅行社依法依規全面開展合規性核查中,注銷處理處于停業歇業狀態的100多家“僵尸”旅行社,撤銷200多家不符合條件旅行社的行政許可。
有觀點認為,撤銷、注銷、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及許可證,通過對昆明旅行社數量進行壓縮,設立旅行社經營門檻,把“僵尸”旅行社、不具備資質的旅行社以及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旅行社清除掉,是對昆明旅行社行業的一次洗牌;并通過倒逼旅行社摒棄慣有運作模式,加速企業轉型升級。
撤銷、注銷、吊銷旅行社的同時,去年,昆明還施行《昆明市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鼓勵公眾依法舉報旅游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大對旅行社產品線路的暗訪力度,分析、研判暗訪數據、線索,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立案調查;并開展旅行社旅游電子合同、電子發票推廣工作,實行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制定完成昆明旅游行業誠信評價辦法,逐步實現對旅行社及導游等的“網格化”“戶籍化”管理。
目前,昆明旅游市場秩序治理已初步實現由被動整治向主動整治、事后整治向事中事前監管的“雙轉變”,旅行社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逐步減少,“不合理低價游”現象得到顯著改善。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2019年,昆明將保持整治高壓態勢,實施最嚴厲的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在“1+3+N+1”綜合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建立負面清單統一管理機制,將違反“八不準”及其他涉旅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記錄納入“信用昆明”失信記錄,并根據昆明市失信聯合懲戒辦法實施聯合懲戒;繼續加大對“不合理低價游”的打擊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旅行社違法違規行為;探索典型涉旅違法打擊辦法,提升“行刑銜接”效能,加強涉旅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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