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資格的單程人士方可申請子女定居
港澳關系人由內地赴香港或澳門定居,尚未領取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復印件。
子女照顧父母類
即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還須提交:
(1)交驗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2)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確無子女的公證材料(司法部認可的香港或澳門律師樓證明和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3)交驗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公證;
(4)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材料:包括父母子女關系、父母的婚姻情況及婚史。其父母有其他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戶籍情況、定居國家或地區相關證明以及其放棄定居權利的公證書;
(5)申請人屬于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類
即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還須提交:
(1)交驗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公證,并提交復印件;
(2)交驗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結婚證,并提交復印件;
(3)父母離異的需提供其由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經市級以上公證機關公證的未取得撫養權的父親(母親)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聲明書;
(4)申請人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醫院或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
(5)申請人屬于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
等非永久居民在港連續7年后領到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時候,那內地的子女就可以申請到香港定居了。
單程證的話,可以。
可以的,但要請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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