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
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簽證或不準出
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游客自行承擔。
2. 按照使館規定,凡在旅行社辦理簽證的客人回國抵達首都機場時需將護照、全程登機
牌交回使館銷簽,屆時會有專人收取,旅行社非常感謝游客的配合!同時,護照銷簽時
間取決于各使館的工作進度,由于旅游旺季或有大型活動等原因,使館的工作量很大,
銷簽的時間會長些,請客人予以理解并做好這個準備。
3. 按照使館規定,部分客人可能會被通知前往使館進行面試銷簽,抽查到的客人必須按
照使館通知時間本人前往使館,面試銷簽關系到使館給予游客良好的記錄,游客請予與
配合!一般使館會在團隊回國前 1-2 天通知旅行社,旅行社會電話通知導游,由導游轉
告游客。建議客人將返程機票訂在回國當天下午或第二天;如遇回國抵達當天為周五、
周六或周日,請訂下周一下午或晚上的航班,以避免使館通知面試而耽誤航班(各使館
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面試產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由客人自理。
4. 當您從歐洲離境時,一定檢查海關是否給您的護照蓋了清晰的離境章,它是您已經回
到中國的唯一憑證。如果沒有蓋章或者章不清晰無法辨認將會導致使館要求您面試銷
簽,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擔! 請您諒解的同時也請您自己務
必仔細留意!請務必保管好全程登機牌,并核對姓名拼寫,發生姓名錯誤請及時告知導
游,及時補救。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丟失、缺損登機牌證明或姓名不正確,請抵達中國后
配合旅行社第一時間前往使館面試銷簽;如果不能當即銷簽,使館將會通知面試核銷簽
證,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客人承擔!
5. 特別提示: 請您在遞交簽證所需資料時一定提供真實資料,特別是所留的電話要真實
有人接聽,并對將赴歐洲旅游知情,這是申根國家使館決定是否給您發放簽證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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