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出爐的旅游新法(不知道最高法院有沒有權力制定這樣的法律),首先瀏覽了一下讓我大吃一驚,新法規定對旅行社對游客都是不負責任的條款,如果旅行社將按新法來做的話,那么中國將沒有旅游業,如果游客按新法來維權的
現在提到旅游,業界算是亂成一鍋粥了,表面上是有了規矩有了方圓,實際上卻看不見正真和諧的地方,人人自危:大社怕一個投訴被罰少則1-2萬,多則十萬;不大不小的怕一下關門大吉;小社什么的怕傾家蕩產成了背債鬼;而導游呢,“現在是
我們先來了解這它們區分:自助游:先訂好酒店、機票、簽證這三項組成叫自助游 半自組游:有旅行社按排少量景點+以上部分團隊游:全程團體活動旅游自助游:行程自由、無購物點、無必須消費、成本高、路難走、人不熟、時間浪費、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