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飛機忘了帶證件,不用急!這一難題可以現場解決。如果身份證忘帶或過期,只要有駕駛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就可當場辦理“臨時乘機證明”。如果沒有任何證明,機場可與旅客所在地派出所聯系,傳真相關證明即可辦理乘機。
《乘機臨時身份證明》是乘機旅客身份的臨時性證明材料。以下是旅客必須注意的事項:
一、對安檢過程中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旅客不予辦理。
二、申辦人員提供以下材料的,須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進一步證明材料后,予以辦理。 軍隊(武警)官兵由部隊政治部(師級以上)出具的帶有照片的證明材料原件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或傳真件 外省市機場公安機關出具的《乘機臨時身份證明》原件 旅客的戶口簿原件 旅客的有效駕駛證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旅客的過期身份證原件(過有效期一年以內,不包括臨時身份證) 缺損、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證原件(有效期以內);
三、遇有下列情況,對旅客身份證明不能確認的,不予辦理。
無法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的;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是該旅客的。
四、注意事項
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旅客須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張及上述申請材料的復印件。 旅客須在航班前3小時到空防處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 旅客在沒有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前,不要購買機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受理地點 各機場派出所安檢警務工作站或當地機場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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