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游客咨詢,問2009年醫改新方案出臺,是不是對游客的旅游意外醫療也會有相關的規定。呵呵,說實話,那我們還真不清楚,只有等5月份醫改新方案正式出臺才知道吧。
不過由此可見,現在游客出門旅游,越來越關注自身利益的維護。就拿旅行社提供的保險為例,游客已經不滿足僅僅限于旅行社提供的旅行社責任險,對于在旅游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及事故,也有的特別的要求,那就是旅游意外險。
那么,這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國家要求注冊旅行社必須上的保險,負責的是旅行社在經營中由于旅行社的責任應當承擔的對其游客的賠償責任,包括人身賠償和財產賠償,注意一點,重點在于“旅行社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都是旅行社,也就是說,旅行社交錢,旅行社領賠款。此保險也是每年旅游局年檢旅行社的標準之一。
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是個人險種,個人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和旅行社沒有任何關系,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所以一般旅行社都建議游客購買此保險,以減低在旅游過程中的旅游風險。
注意另一點:如果屬于旅行社的責任,那么旅客在獲得了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后,依然可以依法向旅行社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上的,和責任無關,不能夠因為旅客從意外險上獲得了賠償就剝奪他應有的向旅行社索賠的權利。
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于人身損害的賠償,一般也就是傷殘的賠償金。因為其他的損失都處于補償性質的,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一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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