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日調查一些游客發現,他們大多不了解新版旅游合同。
【錄音:您知道7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版旅游合同嗎?A不知道,不好意思。B關注旅游就是出去玩兒,不知道這個合同。C不知道啊……壓混】
新版旅游合同,游客并不了解,與旅行社的執行情況是否相關。記者來到本市鼓樓旅游超市的康輝國際旅行社、風情國際旅行社、中國青年旅行社等近10家旅行社采訪,情況不出記者所料,這些旅行社竟都沒有執行新版旅游合同。
【錄音:記者:咱們是新版旅游合同嗎?工作人員1:沒有。2:不知道。3:我們現在這個就行,都是符合旅游局要求的……壓混】
新版旅游合同為何成了擺設?記者從市旅游質監所了解到了問題的根源——據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王鵬介紹,由于新版旅游合同不具有強制性,因此目前新舊兩個版本的旅游合同都可使用。對于新版合同中的一些新規定,游客可以在老版本的合同中進行補充規定,來維護自身權益。王鵬介紹說:
【錄音:對自己比較看重的要點可以在老版合同進行預留,協商,補充,如果協商一致的話,也屬于合同的一部分,當然這也是自愿的行為。】
南開大學旅游管理學院講師焦彥博士認為,雖然新版旅游合同并不強制旅行社使用,但它更加明晰了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的法律關系,作為旅游主管部門應力推這一合同示范文本盡快應用。
【錄音:《旅游法》其實還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法律,會有不太清晰的地方,通過合同文本這樣一種示范性去傳遞或者讓更多的人去了解《旅游法》可以有待進一步去修正。新版合同并沒有強制去使用,但是《旅游法》是強制的。而且新的旅游合同一方面保護旅游者,更多的也是保護旅行社,這種示范文本出臺是會對大家一個正向的引導而且逐漸進入良性循環。】
據了解,新版旅游合同是去年實施的《旅游法》的同步配套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與老版合同相比,有三方面變化:首先,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進行約束。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其次,根據《旅游法》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內容,明確了《旅游法》規定的“必要的費用”的計算方法。第三,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規定: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約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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